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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贯彻实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4)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七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第七十九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