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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15)就知识产权、专利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

    1.《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改通过) 第七十四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2.《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通过) 第四十九条: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2010年5月通过)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单位和个人未能享有相应权益,影响、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