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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广播影视社会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21)监督管理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民办机构。


(22)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查处重大违规活动。


(23)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24)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管;查处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五十三条: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