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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贯彻实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3)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组织拟订经济、科技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


(5)指导辖区内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督促镇街履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考核评价。

    1.《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改通过) 第七十四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2.《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通过) 第四十九条: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2010年5月通过)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单位和个人未能享有相应权益,影响、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