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文广新局 ->具体事项
市文广新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承担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责任

(5)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的艺术创作与生产。


(6)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


(7)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开发利用。


(8)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


(9)引导和扶持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11)组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2)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3)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通过)第三十八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九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八条: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
    3.《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9年4月省政府令第211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公共图书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