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负责开发区内园林、环卫、城管等托管管理工作;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53)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用水、电、汽、天然气等协调、服务工作。
(54)负责开发区内的劳资争议调解。
《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