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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承担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1)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2)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的责任。

    1.《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六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森林防火条例》(1998年1月公布,2008年11月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第四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第五十九条: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流失的;利用林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项目,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