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 | (16)负责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报批工作。 (17)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 (18)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设单位委托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进行查处。 |
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