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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管理事项
学校卫生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配合市卫计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计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依据卫计部门的健康提示,指导学校做好防控措施;会同卫计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中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督促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任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过);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2010年2月卫办监督发〔2010〕30号)。


事 例

    某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市教育局与市卫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对策,共同对所属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市卫计局将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学校按照卫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告家长公开信、家校通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