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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管理事项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校车营运的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会同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的“病车”、“黑车”和“超载车”;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有关运营企业,解决线路经营权限问题,科学调整运力,解决学生客流高峰运力不足的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运行线路勘察和站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杜绝无相应客运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校车。督促参与学生接送车辆所属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健全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考核制度。

相关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号);

    2.《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2〕61号)。


事 例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