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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管理事项
停车场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项目按规划建设配建停车场。

2.对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负责牵头制定小区车辆停车管理办法;对小区内公共车位收益的监管。 

3.负责对道路以外未收费停车场摆摊设点和私自圈占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局

1.负责审查、报批停车场专项规划。

2.负责公共停车场规划的审查报批。

3.负责建设项目停车场(库)的审查和规划许可证办理。

4.对经营性停车场在路外公共空间或在单位院内有停车需求、原规划未规划停车位的,经权属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变更规划。

市物价局

 1.负责会同市公安、财政等部门修订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或调整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听证公示,广泛征求百姓意见。

 2.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市财政局

1.负责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招拍确定特许经营权。

 2.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政策制定和监管。

市公安局

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停车场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管。
    2.负责对临时占道停车的,在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占道手续。
    3.负责对占道停车场进行评估、调整及撤销。
    4.对经营性停车场审核备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性停车场。

相关依据

1.《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10月潍政发〔2010〕45号);

2.潍坊市公安局、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税局、工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停车场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年7月潍公发〔2012〕43号);
3.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通一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15〕14号)。

事 例

某商场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照规定提供规划审批及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手续,经材料审核及现场查验合格后,发放备案证,申请单位持备案证及相关材料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