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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管理事项
“四荒”治理开发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林业局

    负责宜林“四荒”造林绿化规划,进一步加强树种的基础研究工作,组织种苗供应、给予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宜林“四荒”确权发证,搞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市水利局

    牵头负责“四荒”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监督检查,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负责宜渔“四荒”渔业开发规划指导,加快生态、高效、品牌渔业发展。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四荒”治理规划的审查审批,把好项目立项关。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四荒”治理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将“四荒”开发利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建设占用。

市农业局

    负责“四荒”开发中的保土耕作措施,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相关依据

    1.《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76号);
    3.昌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5号)。
   

事 例

    为加强全市农村"四荒"治理开发,市水利局根据全市“四荒”治理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发改、财政、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制定"四荒"治理开发总体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全力做好农村“四荒”治理规划编制、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农村“四荒”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