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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管理事项
食用林产品(只含核桃、柿子、山楂、枣、板栗等干果,下同)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林业局

    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食用指导。
    2.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后的监督管理。
    2.与市林业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相关依据

    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订);
    2.《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
    3.《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4月国发〔2013〕18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2013年10月鲁政发〔2013〕24号);
    5.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8号)。

事 例

    1.市林业局对食用林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农药氧化乐果残留超标,市林业局依法进行处罚,并上报潍坊市市林业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进行通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市场内食用林产品罐头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产品重金属超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理后,同时通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依法进行了追溯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