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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管理事项
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燃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质量监测、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审核燃气项目的审核、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检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规划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取得充装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充装活动的无照充装行为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对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站的自由产权气瓶实施安全监察,对不符合规定的气瓶充装单位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

    负责辖区内燃气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情况检查、设置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
    4.《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
    6.《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事 例

    1.某CNG加气站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根据燃气专项规划,规划局进行选址,批复建筑方案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消防等相关手续,然后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之后办理营业执照和充装许可。
    2.2015年本市发生一起液化气爆燃事故,事故处理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