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建设和管理。
负责审批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3.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年9月)。
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报建筑方案时应一并提报整栋建筑物的亮化方案,不含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灯箱)的亮化方案。建设单位需要提报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灯箱)等的亮化效果时需到市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