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通过); 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申请,市规划局依法予以审查报批,批复后市住建局负责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