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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管理事项
养老机构设置许可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出具环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市民政局

    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出具餐饮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出具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

市公安局

    负责出具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相关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9月鲁民〔2013〕63号 )。

事 例

    2014年6月,金某等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核名通知书》、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4、市住建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卫计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验收报告》,昌邑市公安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5、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盒健康状况证明;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养老机构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