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 ||||||||||||||
农药监督管理 | ||||||||||||||
职责分工 | ||||||||||||||
|
||||||||||||||
相关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主席令第33号); 2.《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国务院令第326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通过,2011年2月修订)。 |
||||||||||||||
事 例 | ||||||||||||||
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经营企业,经营杀菌剂、杀虫剂、杀鼠剂等农业、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市政府组织农业、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未 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假农药的违法行为,部分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市民随意购买、使用相关农药的情况。经执法人员集体会商,决定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对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查处;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对经营杀鼠剂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市农业局名义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市环境保护局名义责令该企业经营的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市政府名义通告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单位做好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储粮用农药的安全、使用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