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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管理事项
农药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假冒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农药质量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依照规定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

市林业局

    负责对部分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市农业局

    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办理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主席令第33号);

    2.《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国务院令第326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通过,2011年2月修订)。

事 例

    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经营企业,经营杀菌剂、杀虫剂、杀鼠剂等农业、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市政府组织农业、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未 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假农药的违法行为,部分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市民随意购买、使用相关农药的情况。经执法人员集体会商,决定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对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查处;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对经营杀鼠剂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市农业局名义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市环境保护局名义责令该企业经营的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市政府名义通告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单位做好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储粮用农药的安全、使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