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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管理事项
黄标车治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对环检机构环保检测业务开展情况和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按职责审核《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黄改绿”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信息。

市公安局

    负责对黄标车禁行区域和道路的管控,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查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黄改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黄标车报废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支持引导黄标车进行更新改造,按规定对达到营运期限的黄标车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相关依据

    1.《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3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10月鲁环函〔2014〕686号);

    3.《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2012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事 例

    李某购置一辆属“黄标车”的小型客车,需要到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测,若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域,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