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 ||||||||||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市场监管 | ||||||||||
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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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年国务院令第307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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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例 | ||||||||||
2013年11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接举报称:某市某公司存在进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行为。接举报后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某物资公司进行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拆解,其行为涉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立案调查。针对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拆解的行为是否构成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的定性问题,向主管报废汽车回收市商务局发函通告。后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目的及具体条款的理解,认为该行为涉嫌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易,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