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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管理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市水利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相关依据

    1.《水法》(2002年8月通过);

    2.《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

    3.《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08年2月修订);

    4.昌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5号)。

事 例

    当市水利局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到水环境质量的内容,例如某一断面的水质信息时,将拟发布的信息内容通报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后,市水利局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