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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管理事项
扬尘污染防治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内部、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露天储配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道路保洁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航道、港口及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露天开山采矿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相关依据

    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2.《潍坊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3年2月2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

    4.《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字[2014]8号)。

事 例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企业外排水超标时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的厂内建设,开挖的土方以及厂内的煤堆未进行遮盖,起风时造成了扬尘污染,在对其排放污水超标的处罚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城管局和经信局,城管局和经信局分别对建筑土方和煤堆产生的污染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洒水或是蓬布遮盖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

    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市环保、住建、交通、公安、国土、经信、城管等部门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分别开展了扬尘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