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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管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

    依法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市政府委托后,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不包括煤矿)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市监察局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事故的原因、性质等方面的调查认定; (二)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三)受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四)对监察对象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五)向有关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总结事故教训,健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市检察院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国务院令第493号);

    2.《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11月监察部令第28号);

    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58号)。


事 例

    某市属化工企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政府委托,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市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一起参与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