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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管理事项
客货运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专业道路客货运企业、车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客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

4.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市公安局

    1.负责严把注册登记关、申领关、审验关、注销登记关;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4.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车辆、改装车辆、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及其配件等行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下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2.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校车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订);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通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12月通过);

   4.《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通过);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8月公安部第123号令);

   6.《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2年11月通过);

   7.《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4号令);

   8.《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4号令);

   9.《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2012年10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56号)。

事 例

    市公安局车管所对客运企业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秩序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超速行驶,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交通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车辆、人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