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 ||||||||||
客货运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 | ||||||||||
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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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订);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通过);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12月通过); 4.《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通过);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8月公安部第123号令); 6.《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2年11月通过); 7.《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4号令); 8.《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2012年9月公安部第124号令); 9.《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2012年10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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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例 | ||||||||||
市公安局车管所对客运企业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秩序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超速行驶,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交通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车辆、人员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