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
负责审查、报批专项规划;对新建的城区户外大型落地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雕塑进行审批,办理规划许可。
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改); 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通过);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1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5.《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2005年8月鲁政办发〔2005〕55号)。
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公司向规划局审批窗口提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根据城市规划,规划局现场选址,提出规划条件,按规划条件,广告公司提报效果方案图,规划局依法进行审批,办理规划许可,住建局办理有关施工开挖手续,进行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