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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管理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管理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参与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

    负责审查、报批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批复的规划及有关文件办理人防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财政局

    共同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和使用进行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主席令第78号);
    2.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月国发〔2008〕4号);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定》(1997年10月建设部令第58号);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
    6.《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事 例

    某公司开发建设一个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根据人防结建政策,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按建设程序依法到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难以修建的,业主单位应先到人防窗口申请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手续,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组织易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