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建抢险抢修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负责提出组建计划、专业训练计划,提供防核、防生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防化防疫和心理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负责组建治安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负责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主席令第78号);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 3.山东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8〕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8年11月鲁政发〔2008〕103号)。
市人防办拟组织开展一次人防专业队演练。根据安排,人防部门提出演练计划;各主管部门对照各自职能,派出专业队伍参演,熟悉应急应战中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