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府油区办 ->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市政府油区办
管理事项
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政府油区工作办公室

   负责依法履行昌邑市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油气管道保护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域内油气管道建设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负责对负有油气管道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进行指导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其他部门单位

   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油气管道的工作。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协调解决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运输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相关依据

    1.《关于加强全省油气管道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13号);
    2.《关于加强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潍编办〔2015〕1号);
    3.《关于明确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昌编发〔2015〕15号)。

事 例

    市政府油区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油气管道保护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负有油气管道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市发改局、经信局等其他部门单位 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油气管道的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协调解决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