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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管理事项
违法建设项目查处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规划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市规划局

    1.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认定工作。
    3.规划部门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衔接,将规划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接到城管执法部门协查函后,出具该建设项目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意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改);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
    3.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年6月建法[2012]99号);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5.《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划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37号);
    6.《昌邑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事 例

    1.市规划局在对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进行批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与规划审批内容不符,出具改正措施认定函后,住建部门根据规划局的认定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并到规划局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2.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住建部门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并进行了查处,市规划局收到协查函后,出具对该项目能否采取改正措施、如何采取改正措施认定函后,住建部门根据规划局的认定意见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