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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管理事项
对粮食流通的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粮食局

    1.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的监督管理。

    2.与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建立联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

    2.《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04年4月山东省政府令168号)。


事 例

    市粮食局在对涉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