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 ||||||
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及联合处置机制 | ||||||
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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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卫生部令第81号); 2.昌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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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例 | ||||||
某接种单位在给儿童接种疫苗后,许多儿童出现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且有个别儿童症状很严重,该接种单位按照程序立即向市卫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汇报,市卫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赶赴现场,按照两个局联合制定的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