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42号);
2.昌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8号)。
某医院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市卫计局及时将该情况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