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的,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
负责审查、报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审批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明确绿地布局,规定绿化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改);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建设部令第112号); 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4.《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颁布); 5.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意见》(昌政发〔2002〕3号)。
1.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报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的规划申请,市规划局依法予以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开发企业到规划局办理居住小区规划许可时,住建部门审查该小区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的,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