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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管理事项
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保障金征收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财政局

    会同残联对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单位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核;会同残联加强对保障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障金专项检查;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市残疾人联合会

    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市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予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抄送财政、地税部门;对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负责受理书面减免申请,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保障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障金专项检查。

市地税局

    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保障金,对未及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做好催缴工作;协助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和统计,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职责范围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协助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和统计,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相关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通过);
    3.《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通过);
    4.《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13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事 例

    某年保障金征收工作启动,市残联劳服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职工数、残疾职工安置情况向用人单位邮寄《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征缴通告》、《征缴流程》等保障金征收资料,用人单位收到《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保障金征缴通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劳服机构完成保障金复核或减免申请资料报送,并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期内完成地税网的确认缴纳工作。市残联劳服机构将减免材料递交同级财政,经财政审核同意后核批 准予减免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向地税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