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
2.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
2.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
2.昌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7号)。
市发改局在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时,市卫计局应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相关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