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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管理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工矿商贸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市总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相关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订);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昌编办[2013]3号)。

事 例

    有人向安监部门举报,他在某电镀企业长期工作过,得了某种职业病,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安监、人社、卫计等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卫生对该人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人社发现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安监部门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50000元的罚款。通过本次检查,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