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系统水电设施建设、生产、维护。
指导和协调有关管理工作。
1.《水法》(2002年8月通过);
2.昌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5号)。
为加强全市水利水电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在潍河上建设了水电站。在水电站的管理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