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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管理事项
节约用水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水利局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城区地下水资源),负责水资源费的收取;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参与节水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节水标准,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的贯彻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配合市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拟订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代收城区污水处理费。

市物价局

    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农业局

    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农业节水工作的要求。

相关依据

    1.《水法》(2002年8月通过);

    2.《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

    3.《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年7月省政府令第160号,2011年12月修订);

    4.昌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5号)。


事 例

    1.编制昌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市水利局负责起草节水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水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并参与规划报批;市经信局参与制定节水规划中关于工业节水有关目标指标;市住建局参与制定规划中城市节水方面的目标指标。市水利局汇总后形成昌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2.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等根据国家和省水资源费指导标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