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项 | ||||||||||||||
节约用水管理 | ||||||||||||||
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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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
1.《水法》(2002年8月通过); 2.《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 3.《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年7月省政府令第160号,2011年12月修订); 4.昌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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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例 | ||||||||||||||
1.编制昌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市水利局负责起草节水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水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并参与规划报批;市经信局参与制定节水规划中关于工业节水有关目标指标;市住建局参与制定规划中城市节水方面的目标指标。市水利局汇总后形成昌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2.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等根据国家和省水资源费指导标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