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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三步走”务实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
时间:2023-06-27  字体显示:  阅读:335次

昌邑市高度重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通过提前谋划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等多项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推动预防教育工作真正落地落实。

1.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一是突出“头雁”效应,带头示范。市委编委领导第一时间对中央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编委《分工方案》进行学习,明确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做好各自分管领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并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扩大覆盖范围,应知尽知。在全市范围内下发通知,强化部门(单位)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凝聚强化预防教育工作的共识,以高标准、实举措、严作风加快构建教育培训、制度约束、案件查处一体发力的工作体系,推动预防教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依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制,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央编委《指导意见》、省委编委《分工方案》等函告新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提升“一把手”重视程度,自上而下带动形成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守牢机构编制底线的良好工作氛围。

2.加强沟通,快速推进。一是有关部门主动行动。宣传部门主动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组织、党校及时沟通对接,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列入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全面提升各级干部重视程度。二是市委编办有力指导。市委编办对部门(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指导其参照省级分工,细化单位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目标,限定完成期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将《指导意见》和《分工方案》落到实处。三是部门(单位)积极配合。部门(单位)主动将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从严执行“三定”规定等,动议机构编制事项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以党委(党组)名义做决策,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3.强化联动,规范运行。一方面,加强外部联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的录(聘)用人员、设置岗位、配备干部、核拨经费等工作,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机构编制、巡察、审计等部门加强联动,依托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发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筛查、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预防教育。另一方面,做好内部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凝聚机关职能运行、事业单位监管、监督检查“三大监管”合力,联合开展预防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跟踪问效,以督导查实情、促落实,确保真正见实效。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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