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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三步走”持续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工作
时间:2023-05-26  字体显示:  阅读:396次

昌邑市委编办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作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全面梳理规范,健全完善机制,助推议事协调机构更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一是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摸底,涵盖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指挥部、工作专班等。由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作专班及部门间联席会议所在部门(单位)对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开展自评,总结工作成效,详细掌握机构名称、设立依据、主要任务、运行情况等。同时,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文件、议事规则及部门调整意见进行梳理,确保摸清全市议事协调机构现状,为清理规范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把握标准,严控数量。按照上下对口、有利工作原则,参照上级调整情况,围绕当前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以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为基本依据,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合理性、规范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充分论证,与相关部门单位充分沟通,提出调整意见。按照“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原则,对仍在开展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予以保留,待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对工作任务完成、职责弱化发挥作用不明显工作已由其他机构代为承担的予以撤并整合;对职责相近的机构予以合并,确保机构设置合法合规、精简高效通过规范,全市议事协调机构数量精简16%,有力推动议事协调机构高效运行。

三是健全机制,力促规范。印发《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条件、人员组成、审批程序、变更撤销等进行明确规范,并进一步精简审核环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纳入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探索建立运行情况定期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撰稿人:赵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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