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昌邑市委编办“三项举措”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
时间:2021-03-17  字体显示:  阅读:426次

昌邑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采取三项有力措施,不断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确保改革期间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与事业单位改革同频共振。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完善审批监管协调机制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再造工作方案》,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监管机关三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针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补领4项业务,形成审批服务“四张清单”,同时,对事业单位审批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等5项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使涉改事业单位更加明晰登记监管的相关流程,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截至目前,针对变更不及时的12家事业单位,分别下发了《限期变更通知书》,达到了登记监管的无缝对接,保证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速度与进程。

二是严审章程,确保与事业单位改革同向发力。紧紧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总要求,对全市298家事业单位章程进行重新修订、完善。针对总则、宗旨和业务范围、党的领导、举办单位、组织机构、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章程修改、附则等十部分,形成10章41条的具有引导型的章程模板。制定过程中,注重突出单位特点、专业特点和管理特性,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章程拟定,大会讨论、决策审议,举办单位审核,改革专班初审,监管机构核准、备案”的5步审核法进行审核,确保章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三是精细监管,确保与事业单位改革互促共进。加强事业单位精细化监管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工作,依据职能调整,重新梳理、审定、公开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提升社会监督效能,倒逼事业单位规范履职。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8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重新修订,提出新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明确17项业务办理时需验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整合事业单位监管力量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各部门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的力度,以此推动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依据公开内容,从细处着手给事业单位“大体检”,充分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现状,促使事业单位规范运营。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Copyright© 2011-2015 昌邑市机构编制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3751号 技术支持:天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