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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三举措”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
时间:2020-11-03  字体显示:  阅读:453次

为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要求,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规范权力运行、加快流程再造,昌邑市委编办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党政机构改革要求,积极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了相关机构的规范运行。

一是坚持原则,严控新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印发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运行、变更撤销、监督管理的条件和流程,从严从紧抓实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凡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

二是应制尽制,编制工作规则。按照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的工作模式,扎实推进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制定工作。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行全面统计,应制定工作规则及工作细则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制定范围,确保应制尽制。印发《关于报送有关工作规则的通知》,明确工作规则的要素组成和工作标准。由专人负责,从规则编制、部门职责分工、议事制度等方面加强对部门编制工作指导,报送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成员单位之间工作分工明确,不越界、不漏项。截至目前,市级共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38个,有效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了流程再造实效。

三是建立机制,规范机构运行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健全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机制,定期调度相关会议召开情况,及时了解机构运行现状。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调整机制,要求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步制定工作规则。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改变职责任务或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的,及时与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改正,实现了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运行。印发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审批程序、变更撤销等事项进行规范,并对机构日常运行监管部门进行明确,有力提升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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