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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四举措”规范公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时间:2020-02-25  字体显示:  阅读:587次

事业单位是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其改革涉及民生福祉。近年来,昌邑市委编办致力于强化事业单位的职能管理,健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流程,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依据职能设立机构,促进管理法制化。在遵循事业单位“撤一建一、撤多建少”的前提下,以职能为重要标准设立事业单位,在审批中坚持“四看”:一看职能来源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二看职能定位是否符合公益服务范畴;三看职能是否适合社会组织承担;四看职能是否已有其他事业单位承担或可由现有事业单位承担。通过“四看”,有效避免了事业单位的重复设置,进一步明确新设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发展规划,确保新设事业单位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是依据职责明确机构名称,促进管理规范化。依据机构举办单位、核心职能、组织信息三个基本要素,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名称设置,规避委、办、局等行政类名称。区分“负责”“承办”“参与”“指导”四个层级,规范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表述。同时,严格把握公益服务与行政职能界限,凡属于行政职能的决不允许“搭便车”,进一步统筹部门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职责关系,实现各司其职。

三是依据总量平衡核定编制,促进管理科学化。事业编制核定,坚持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守住这一“红线”。对新设机构,已有行业编制配备标准的按标准计算基数,尚未出台行业标准的,根据职责任务和岗位设置等参照同类机构计算基数。对于增加编制的,首先从自身内部挖潜、激发用人活力方面想办法。同时,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充分利用改革时机,在“收”和“调”上做文章,努力实现“增减平衡”。

四是依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促进管理标准化。对领导职数,严格参照标准,以人员编制为基数核定“总量”。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按照相关规定需明确负责人的,在现有领导职数“总量”中统筹考虑。对同一领域、任务量相当、编制数相近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时尽量“横向统一”。通过严格把关、量化管理,实现领导职数的“有据可查、有数可依”。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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