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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突出“三个导向”提升“三定”规定权威性
时间:2019-11-18  字体显示:  阅读:589次

部门“三定”规定是检验机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抓手。昌邑市委编办以“三个导向”为引领,着力提升“三定”规定严肃性、权威性,使“三定”规定成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规范部门权力运行、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抓手。

一是突出政治导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重要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在部门“三定”规定中着眼于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明确各部门要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建工作职责的承担机构,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上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同时,在“三定”规定中对新组建或调整设立的11个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组织架构进行细化明确,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设在部门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二是突出法治导向,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在“三定”制定过程中,以 “法无授权不可为”为标准,组织部门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入手,逐条对照梳理职责依据,依法依规确定部门主要职责,准确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努力做到查有依据、权责一致。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住建、交通运输、医疗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同一类事项,由原先的多个部门管辖转变为主要由一个部门统筹。

三是突出责任导向,明确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工作职责规定中,明确部门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对行政审批局与原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调整理顺,使职责更明确,运行更顺畅,监管更有力。同时,重点明确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涉及的能源行业、粮食流通行业、成品油、矿井关闭、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职责不落空、监管无漏洞。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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