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昌邑市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稳妥完成机构组建、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三定”规定修订等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主线,贯穿工作始末。自觉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新组建或调整设立了11个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将公务员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等,调整归口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党委职能部门管理,“三定”规定中明确党建工作职责的承担机构,真正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上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
二是抓住重点,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改革中,重点对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职能弱化的单位加大撤并整合力度,共清理限额外机构19个、撤销事业单位39个。同时,重新分配66个单位编制,盘活编制资源215名,推动有限的编制资源优先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等急需保障的重点领域倾斜,有效解决编制与职能不匹配、人员与工作量不衔接等问题。
三是突出难点,提升部门单位协作效率。借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重新明确25个部门单位的60项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部门单位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将“三定”规定修订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有机衔接,对30个部门3600余项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细化,确保事项调整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切实做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
四是追踪堵点,提高镇街管理服务水平。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方面问题,编制形成51项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进一步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基层事务特点,加快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一网办理、一站服务”、镇街综合执法平台、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