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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三个一”工作法规范内设机构职数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水平
时间:2019-07-15  字体显示:  阅读:808次

为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职数管理与监督,昌邑市委编办借党政机构改革“东风”,通过“一个标准、一个流程、一个系统”的“三个一”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职数,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一个标准”严格把关,量化管理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职责修订中,明确了“各部门内设机构职数一般为1-2名,一个部门内设机构职数平均不超过2名和事业单位按照事业编制数分档确定”的标准,合理测算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职数的“总量”,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根据人员编制、业务量、内设机构数量等工作实际需要,对内设机构职数“总量”进行合理分配,明确各内设机构正副职“个量”。通过量化管理,实现内设机构职数的“有据可查、有数可依”。

二是“一个流程”精准审核,规范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事前沟通、事后备案”的工作流程,各部门单位在选拔使用内设机构干部时事先填写《内设机构职数核准单》,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内设机构职数事前审核,确保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职数设置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选任的内设机构干部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内设机构职数限额内。《内设机构职数核准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存档。通过闭合链条式审核,实现内设机构职数的规范管理。

三是“一个系统”实时更新,监督管理。安排专人对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内设机构职数调整情况、相关人员信息情况进行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调整精准性、系统性,全程留痕。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材料等形式对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职数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部门单位擅自增设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职数名称和超内设机构职数配备干部,对材料不规范或违反有关规定擅自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干部的一律不予认可。通过监督检查,实现内设机构职数的底清账明。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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