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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严”字当头加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
时间:2019-06-25  字体显示:  阅读:771次

议事协调机构作为党政机构设置的有益补充,在优化机关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党政机构改革的要求,昌邑市委编办坚持“严”字当头,扎实做好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和“撤、留、调”工作,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一、实行台账管理,从严控制底数。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明确凡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联席会议以及市直部门、单位联合成立的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近年来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各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沿革、主要职责、人员组成等情况,确保信息准、底数清,为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精简原则,从严清理规范。印发《关于规范市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补充通知》,本着依法依规、从严控制、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清理规范。明确机构改革后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设立,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潍坊市设置,上级未设立的,原则上不再保留。确有必要保留、新设的,须提供中央、省委、潍坊市委有关文件及依据,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保精简成果。

三、坚持权责一致,从严审核设立。严格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对于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省和潍坊市批复同意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计个数,其他保留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

四、结合工作实际,从严动态调整党政机构改革后,为确保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发挥到位,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明确职能科室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职责。参照上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建议,并征求相关市级领导意见。目前,已提报34个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名单。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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