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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委编办“三坚持”用好“三量”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时间:2019-03-27  字体显示:  阅读:802次

昌邑市委编办围绕教育工作发展需要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配置支持作用,落实政策,创造好的环境,“三坚持”用好“三量”昌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坚持整体统筹,激发“存量”活力。在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保障教育用编需求,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专编专用。积极落实教育部门管理权限每年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病休、产假等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对中小学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进一步缩短编制调整周期盘活了编制资源,优化了编制配备,实现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多渠道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建立了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解决部分超编或满编学校补充专任教师等问题。

二是坚持结构优化,挖掘“变量”潜力。教育部门根据小学、初中生源结构情况,对14所生源严重不足、学校规模过小、设置过于分散的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整合撤并;将10处原在镇街中心小学挂牌的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单独设置,进一步优化调整学校布局,以达到均衡发展的要求。同时,为解决城区学龄前儿童入园难的实际,增设了市市立幼儿园等3所市直幼儿园,最大限度整合现有教育机构资源,实现教育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备,形成了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是坚持创新管理,做好“增量”文章。创新中职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管理,中职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在籍学生数比例标准进行总量测算,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其中,人员控制总量数按照教职工与幼儿比例1:8,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核算,事业编制由教育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重新分配。通过创新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中职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用人自主权,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发展活力。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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