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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三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 “三定”修订工作
时间:2019-03-05  字体显示:  阅读:968次

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是检验改革精神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昌邑市委编办充分认识做好“三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有序做好37个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切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提早调研摸底,夯实基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后,按照“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提前谋划,严密组织,立即开启调研摸底模式。成立机构改革专项调研小组,全面摸清市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同时,结合座谈内容和各部门间共性、个性问题,科学测算部门编制和领导职数,形成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以“三定”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为基础资料,系统梳理各部门的名称变更、职责调整、编制增减等机构编制情况。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组织召开“三定”修订培训会,压实部门“三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业务骨干负责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三定”规定(草案)报送时间。同时,成立“三定”审核小组,由机构改革专班人员分组对部门“三定”进行审核,并建立“三定”修订工作通讯录,便于点对点沟通对接,及时解决“三定”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质量。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对“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主要内容、报批程序等相关要求逐项说明。以《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合理确定部门职责,确保“三定”制定工作底数清、方向明,使部门“三定”规定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同时,参照省、潍坊市《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起草说明》,并结合实际统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模板,确保部门“三定”规定(草案)高质量上报。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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