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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编办“四举措”全面推开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
时间:2018-08-31  字体显示:  阅读:949次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履行职责,昌邑市编办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市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使事业单位更加明晰自身职责范围,把握职责权限,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更加方便,也使监督管理机构更为全面地掌握监管内容。

一是无缝隙全覆盖。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前期在教育、卫生、文化三系统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并积极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将其余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业务范围清单编制范围,实现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全覆盖。

二是把好审核关口。明确各事业单位的业务事项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规定或事业单位职责文件等,做好合法性审核。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业务事项,原则上不列入业务清单,从严把好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的政策关口。要求事业单位提报的业务事项名称必须规范、简洁、一事一议,避免出现事项交叉和表述不清等问题。业务事项梳理必须全面,未列入清单范围的,今后一律不得自行开展。

三是做好服务指导。编制《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编制操作说明》,对实施依据、填写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为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对应单位及前期试点单位的成型清单,方便事业单位参照编制。建立事业单位监管QQ工作群,将事业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全员纳入,对各事业单位提报的业务范围清单工作疑问及时答复,并通过电话指导、邮件审核等方式,提醒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审核完善后再提报,避免事业单位多跑腿。

四是注重清单运用。业务范围清单编制完成后,将通过机构编制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同时,将业务范围清单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机构开展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监管、绩效考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凡超业务范围清单开展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名录,情节严重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昌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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